为进一步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促进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2〕30号)、《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市级农村合作经济专项资金任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农经〔2022〕1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2022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
1、支持主体:农民合作社综合社建设、区级农民合作社业务指导部门。
2、支持内容:综合社建设项目。支持综合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所需要的软件、硬件建设。
区级农民合作社业务指导部门。支持区级业务指导部门开展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空壳社清理)、指导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服务。
3、申报程序:由农民合作社申报,经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初步遴选,区农业农村部门择优批复。
4、补助办法及标准:实行先建后补。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于2022年1月1日之后实施。综合社建设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区级农民合作社业务指导部门业务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二、家庭农场集聚区建设
1、支持环节:主要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较为集中的镇街,引导农场主共享共建品牌、技术、劳务、设施、管理等资源要素,形成家庭农场集聚区,打造集中服务和展示平台,提升区域家庭农场整体发展水平。
2、申报条件:家庭农场发展较为集中且具有地方特色主导产业的镇街,可以街镇农业部门、村、街镇农业园区为主体申报建设。
3、建设内容:支持集聚区内家庭农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①筹建专门服务场所: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氛围布置:相关家庭农场服务要求,各级对农场发展的规定、标准、制度等上墙,集聚区内家庭农场发展成果展示等;
②统一标志标牌:为集中区内家庭农场统一制作悬挂标志牌、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牌等;统一制作集中区内各级示范家庭农场案例介绍(标志牌);
③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设施,为农业经营主体共建共享的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库、冷链运输、植保无人机、农机库棚、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
④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微信公众号、抖音企业号、直播带货等销售新模式;
⑤其他为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服务的投资建设(含授课培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等,为集聚区内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法规咨询等标准化、信息化服务)。
4、建设期限: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于2022年元月1日—2023年9月30日完成建设的项目给予补助。
5、补助标准和方式: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并通过区级验收评审后给予相应补助: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对项目建设给予全额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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