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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采购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7-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000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务必于20241120日前完成。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具有检测要求所监测指标能力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716日至20240719日,每天上午08:30:0011:30:00,下午15:00:0018:00:00(北京时间)

方式:函询邮寄采购文件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26183000秒(北京时间)

方式: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

地点:西充县疾控中心二楼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西充县晋城街道东风东路28号)

五、评审

时间:202407300930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西充县农业农村局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充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西充县南台街道肃王路36

联系人:冯坤宇

联系电话:13568602680

附件:采购需求

附件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根据2024年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精神,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二)采购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行业分类

1

2024年西充县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1项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

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县本级监督抽检工作2024年需完成60批次。

2024年监督抽查:(60次)

种类

月份

蔬菜

食用菌

水果

水产品

8月

9

2

8

2

9月

9

/

/

4

10月

/

/

/

11月

9

3

12

2

小计

27

5

20

8

合计

60

2.抽样要求

1)抽查产品。被抽取的样品应能明确产地,尽量做到样品可追溯。种植业:主要抽查生产的蔬菜、水果、食用菌,选择范围为菠菜、韭菜、芹菜、普通白菜、茄子、豇豆、辣椒、结球甘蓝、蕹菜、莴苣、杏鲍菇、葡萄等。水产业:主要抽查鲫鱼、草鱼、花鲢、乌鱼等。适当加大我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16个重点治理品种的抽查数量。

2)抽查环境及对象。抽查环境:基地抽查。抽查对象:包括生产基地、养殖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园区等。结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要求,科学随机选择监测对象,并将小农户、散户和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主体纳入抽检范畴。

3)抽样时间。抽样工作按照抽查产品季节性和周期性生长特点开展,并可根据农兽药使用的季节特点予以调整。

4)抽样要求。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千克,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千克,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千克,每个样品需平分3份,一份留被抽样单位(复检备用)并捺印封签,按要求储存,留存影像资料,另2份样品按相关文件冷藏保存,送检机构。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抽查单位执法人员完善执法处罚前期相关执法文书,留存影像资料,固定证据。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抽样检测

成交供应商负责实施购样、制样、样品运输、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汇总等工作环节,由采购人指派人员陪同成交供应商开展抽样,成交供应商安排2人以上专业采样人员开展工作,采样人员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监督。

2.成交供应商须完成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采样人员现场购样、制备和封存样品。其中监督抽查须现场制备样品三份,一份留被抽样单位(复检备用)并捺印封签,按要求储存,留存影像资料,另2份样品按相关文件冷藏保存,送检机构。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抽查单位执法人员完善执法处罚前期相关执法文书,留存影像资料,固定证据。

3.成交供应商抽查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 24 小时内报告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完成检测任务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样品接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直接交付采购人。供应商应对抽查样品、检测结果等信息保密,不得对外发布,也不得报告其他单位或作他用。

5.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专业的检测服务,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方对接,服务团队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抽样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检测人员应具备检测资格,具备一定的检测分析能力,掌握国家颁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掌握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标准和检测方法,其余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经验和能力。

6.监测产品类别、监测项目参照以下附表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采购人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监测产品类别和监测项目。

1)监测项目及依据(种植业产品)

产品类别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蔬菜

水果

食用菌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蝉、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久效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乙烯菌核利

NY/T 761-2008

GB 2763-2021、GB 2763.1-2022

2)监测项目及依据(水产品)

监测项目

检测依据

判定依据

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阳性样品按GB/T 19857-2005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确证;或直接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检测

按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31650-2019进行判定。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氯霉素

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按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31650-2019进行判定。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 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 培氟沙星

农业部 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或 GB/T 20366-2006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1312-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 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地西泮

SN/T 3235-2012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三)成果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检测报告须符合项目技术要求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每一批检测结束后,如发现问题样本,需及时向采购方提供问题样本的法定检测报告,服务结束后,并提供抽样信息汇总表、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原始检验记录及图谱各一份、检测结果汇总表和结果分析报告各一份,电子版各一份。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于20241120日前完成60样品的县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并在成交供应商进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所有抽样检测完成,出具合法检测报告和分析报告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是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履约过程中的服务费、样品费(含购样、制备)、食宿费、车辆交通费、人工费、设施设备费、检测费、保险费、资料费、后续服务费、税金、合理的利润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在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安全责任要求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或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造成的人员安全责任及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如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验收标准

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参与,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文件的要求,以及谈判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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