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420240001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叙州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为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5、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安排
我区将加强工作调研,摸清培训对象需求,用好培育对象库分产业分群体确定年度培训目标,认真编制年度工作方案,细化任务举措、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工作督导、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日常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项目监管、指导和服务。
★(二)提升培育质量
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落实第一课制度,定期调度培训进度,加强对培育机构质量效果抽查。结合农时农事安排和学员需求,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其中,农业产业领军人才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60学时、农业经理人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要按需制定培育计划,量身定制培训课程,优选师资教材,综合运用和优化组合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创新培训方法并踏实开展好后续跟踪服务走访活动,培训机构帮扶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参训学员到农业企农业园区进行岗位实践或定岗实训,提高培训实效,促进就业。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管理。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分级开展绩效评价。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不断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接受上级部门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的线上考核。对不按计划开展培训、管理不力、培训效果不佳的培训机构,取消其承担项目的资格。
★(三)用好培育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严格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培训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2.培育(训)机构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要求提交给采购人必备的档案资料,包含音视频和电子文档,打包归类,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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