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第九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中心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中心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投标报名表及营业执照PDF版(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标段)+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124652694@qq.com)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SW-2025-001CG
项目名称:吴忠市利通区第三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第九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中心幼儿园、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中心学校大宗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标段:牛肉、羊肉、鸡肉及水产类食材配送服务(详见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对不符合质量和经营标准的,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标准的续签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按10%扣除);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按10%扣除);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⑤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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