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雷峰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天台县雷峰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 由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天发改投〔2023〕74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天台县雷峰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及招标人为 天台县雷峰乡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 9590.54万元,工程费用约 4667.22 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905亩,新建及改造建筑面积7600㎡,包含无相岙农业生态循环产业园、崔一蜜梨基地、千亩茶园混种有机更新项目、板栗菌菇产业园、雷峰农产品展示中心、雷峰乡土地整治项目。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台县雷峰乡。
2.2招标范围:天台县雷峰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设计及设计技术服务,包括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及估算的编制及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调整,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及调整,提供工程勘察配合、工程项目报批报审配合、建设过程驻场设计服务、项目验收配合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放样、配合政策处理等)。
1)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经深化(优化)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和调整);
2)方案审批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送审稿);
3)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成果文件及概算(报批稿);
4)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修改完成、评审通过并经招标人确认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资料(具体内容由招标人确定为准);
5)后续服务:从项目施工图设计开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缺陷责任期内随时配合服务。
注:以上设计工期不包含招标人确认时间及报批确认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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